泰安祥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立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5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32.4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22243.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5.28元、护理费14812元、交通费500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8000元。
本委定于2026年3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