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2026〕9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忽视对山水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保护。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东平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旅游活动问题后,东平县仅对督察指出的聚义岛景区进行整改,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游船、水上游乐等非法旅游活动直到2021年3月被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后才停止。2019年7月,为修建一条穿越缓冲区的道路,东平县政府及泰安市林业局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编造新建道路仅占用实验区的假象,而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得以获批并于2020年11月完工,建成的道路实际压占缓冲区102.5亩。
二、整改目标
提高生态防护功能,减少对东平湖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2021年3月,已采取封存游船、取缔旅游码头、清除旅游标识等措施,解决了保护区内存在的非法旅游问题。
2.加强东平湖沿湖生态隔离带两侧绿化措施落实,提高生态防护功能。
3.制定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制定应急管控预案,减少对东平湖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具体落实情况
1.彻底关停旅游设施,坚决取缔非法旅游。2021年3月,拆除缓冲区内大安山码头、银兴码头、六合码头、昆山码头4个旅游码头的游乐道具,整改售票亭等设施外观,变更设施用途,停止相关旅游活动。加强游船监管,将所有游船集中存放于水浒古镇码头,除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外一律不得使用。
2.加强绿化措施落实,严肃进行查处问责。2021年8月,高标准建设完成东平湖沿湖生态防护林带,采用乔灌花草水相结合的混交林建设体系,形成生态环境优美、防护能力良好的生态保护林带。
3.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持续强化保护区监管。
(1)完善管理制度。东平县制定交通管制措施,设置环湖西路危化品禁行标志标牌13个,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2022年8月,制定了《东平湖沿湖生态隔离带(沿湖扶贫道路)危化品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危化品运输防控措施和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减少对东平湖生态环境的影响。
(2)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严防问题反弹。在重要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印发坚决防止非法旅游反弹的通知,提醒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大巡护巡查频次,增加巡查覆盖面,坚决防止非法旅游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落实常态化监管。2024年7月起,建立东平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效巡查巡护机制,进一步明确巡查责任人,细化巡查路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巡护,建立巡查台账;强化多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巡护,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旅游、未批先建等违法问题即查即处,确保监管实效。
四、整改完成情况
泰安市严格按照省、市整改要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任务整改,各责任单位均已按照省、市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各项整改措施、目标已完成。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于2026年9月2日通过市级自我验收;2026年9月23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省级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9月30日—10月19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538-8222840。
泰安市林业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