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飞智渔(山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姜云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82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82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工资3500元、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共计7000元。三、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7224810),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