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辰归月文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垚诉你单位支付工资争议一案(肥劳人仲案字〔2025〕第360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张垚的仲裁请求为: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和路费4247.5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在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地址:肥城市三农大厦八楼0818室,联系电话:0538-328361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审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肥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