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道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乾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魏源诉乾道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泰安启新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乾道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乾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14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工资15100.75元,第二、第三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0日工资6873.44元、经济补偿9306.54元,第三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7224810),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民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