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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公告送达】泰安市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382号)

2025/07/30 9.0k 阅读 469 点赞

泰安泰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苏晓宇诉泰安泰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38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3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7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267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工资3000元、5月工资3741.94元;四、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在2025年2月7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期间的社会保险(五险)的申请;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500元;六、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加班费836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538-8222234),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