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
护理机构评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泰安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人社办发〔2018〕7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57号)要求,为确保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就做好2019年度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评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级受理定点申请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泰安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泰人社办发〔2018〕73号)定点护理机构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老年护理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可根据自愿原则,于2018年12月7日前向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报申请(附件1),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申请承担机构医疗护理的养老服务机构或残疾人托养机构,应同时提供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获准承担残疾人托养业务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医疗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医务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产权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申请材料接收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原泰山区试点工作中已评估确认的首批15家定点护理机构不再重复申报。
二、进行综合评估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或委托合作商业机构进行护理机构的综合评定工作。定点评估要综合考虑长期护理保险总体布局规划、业务需要、失能人员需求、卫生资源利用情况,结合其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人群和收费等情况进行确定。
三、上报系统备案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估后确认符合条件的定点护理机构名单,按照附件2规定的格式,于2018 年12 月12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备案。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后统一公布定点护理机构名单,并在信息系统中维护。
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的定点护理机构,全市通用,由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按照专护、院护、家护三类统一向社会公布定点护理机构名单。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参保人员需求等情况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申报单位资料核验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开展各项评估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二)坚持规范操作。各申报单位要认真负责,认真做好申报资料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格工作程序和申报流程,确保评估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三)按时准确上报。完成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定点护理机构评估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6992326
泰山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人:陈云晴 联系电话:8629561
岱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人:赵晓燕 联系电话:8569450
新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7123872
肥城市医疗保险中心联系人:赵雷 联系电话:3288160
宁阳县医疗保险事业处联系人:何辉 联系电话:5627158
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处联系人:苏振国 联系电话:2821126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联系人:张新婧联系电话:8938298
景区人事劳动局联系人:孙鹏 联系电话:5369242
附件:1.泰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申请表
2.2019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汇总表
2018年11月28日
文件通知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评估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8/12/17 1.6w 阅读 37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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