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生育保险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函[2018]1号)通知精神,现就解决生育保险群众办事堵点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相关材料证明
凡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能够核实的生育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政务信息平台不能共享的,原则上不能因无法提供计划生育类材料原件、复印件等而影响职工享受生育待遇。涉及计划生育类的证件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新生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等,可由个人书面承诺(个人承诺式样附后)经单位核实后,视为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限期解决群众堵点问题
对涉及生育保险的5项堵点(见附件2),责任到人限期解决,不讲条件,不得拖延。严格手工报销时间,从收齐材料之日起,完成报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市直参保的,随时收取参保单位提交的生育材料。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齐全的材料,确保月底发放到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告知报销单位。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从源头上切实彻底疏通“堵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便民利民惠民。
2.各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基金安全。对提供虚假资料,冒领、多领生育待遇的,一经查实,除原额退回外,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经办人、单位领导等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3.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要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联系人:王建平 电话:0538-6992279
邮 箱:tasybx@ta.shandong.cn
附件:1.个人承诺书(式样)
2.生育保险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