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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关于解决生育保险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2018/12/27 3.5k 阅读 62 点赞
关于解决生育保险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函[2018]1号)通知精神,现就解决生育保险群众办事堵点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相关材料证明 凡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能够核实的生育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政务信息平台不能共享的,原则上不能因无法提供计划生育类材料原件、复印件等而影响职工享受生育待遇。涉及计划生育类的证件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新生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等,可由个人书面承诺(个人承诺式样附后)经单位核实后,视为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限期解决群众堵点问题 对涉及生育保险的5项堵点(见附件2),责任到人限期解决,不讲条件,不得拖延。严格手工报销时间,从收齐材料之日起,完成报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市直参保的,随时收取参保单位提交的生育材料。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齐全的材料,确保月底发放到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告知报销单位。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从源头上切实彻底疏通“堵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便民利民惠民。 2.各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基金安全。对提供虚假资料,冒领、多领生育待遇的,一经查实,除原额退回外,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经办人、单位领导等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3.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要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联系人:王建平 电话:0538-6992279 邮 箱:tasybx@ta.shandong.cn   附件:1.个人承诺书(式样) 2.生育保险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2018年12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