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将下列单位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楼
联系电话:0538-5366376
给予警告处罚的社会团体:泰安市饲料工业协会、泰安市农学会、泰安市金融学会、泰安市种子协会、泰安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泰安市泰山金刚经书法研究会、泰安市机械行业协会、泰安市电气行业协会、泰安市五金机电行业协会、泰安市农贸市场协会、泰安市舞台美术研究会、泰安市物流信息协会、泰安市教育志愿者协会、泰安市社会组织党员志愿者联合会、泰安市环境净化协会、泰安市科技创新促进会、泰安市群众文化艺术协会、泰安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会、泰安山东商会泰山联盟、泰安市老年医学学会
给予警告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泰安市泰山山水画画院、泰安市小松鼠篮球俱乐部、泰安市泰山行宫御膳文化研究院、泰安市御健双节棍俱乐部、泰安市东岳武术馆、泰安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中心、泰安丰乐健身中心、泰安市极真黑带跆拳道俱乐部、泰安市大汶口文化艺术团、泰安市金色阳光体育休闲俱乐部、泰安新东方学校、泰安市惠民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泰安市科羽羽毛球俱乐部、泰安市逆向工程与三维技术研究院、泰安市泰山界画研究院、泰安市东方传统文化研究院、泰安市泰山植物钙技术研究院、泰安市泰山景区黄前敬老院、泰安市馒头山文化体育研究发展中心、泰安市泰山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
泰安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