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被撤销登记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的公告

2026/01/05 1.6w 阅读 89 点赞

本行政机关已依法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收缴其登记证书和印章。因下列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无法缴回,现本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公告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

被撤销登记后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应尽快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手续外,其他活动均属非法活动。

附件:被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特此公告。


泰安市民政局

2026年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