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泰安市中小学生艺术展示活动的通知》(泰体卫艺函〔2021〕23号)要求,市体卫艺教研室于2021年9月15日—9月16日组织进行了全市中小学生艺术展示活动作品的评选工作。现将获奖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体卫艺教研室反映。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17-3号212室,电话:8204856,邮箱:jyj_twyjys01@ta.shandong.com。
泰安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