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发生以后,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捐款捐物支援防疫抗疫一线,书写了中华民族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感人画卷。然而,有些心术不正的人却把目标锁定在募捐款上,给这幅优美无暇的画卷增添了一处败笔。
2月5日,站前派出所报警铃声响起,李某某为了支援疫情严重地区在社会上募捐所得的20余万元人民币,被人以购买口罩的名义诈骗。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立即启动合成作战机制,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办。经过细致缜密的分析研判,警方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为曹某浩(男,20岁,宁阳县华丰镇人)。
为尽快将嫌疑人缉捕归案,专案组民警对嫌疑人活动轨迹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嫌疑人曹某浩近期经常往返泰山区与宁阳县,且驾驶车辆不固定。2月7日,民警在宁阳县华丰镇发现嫌疑人曹某浩踪迹,由于其驾驶车辆,强行抓捕难度较大,专案组民警遂乔装成社区人员,把守宁阳华丰各要道疫情防控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逐一排查,先后排查车辆200余台次、人员400余人次,最终于当日17时在华丰矿疫情防控检查点将嫌疑人曹某浩抓获。
经调查,2月1日,曹某浩在微信朋友圈发现李某某急需购买口罩,遂产生诈骗其钱财的想法。曹某浩在与李某某联系后,谎称其“姐姐”家中开口罩生产厂,可提供足量口罩,并向李某某推送了“姐姐”的微信。经核实,“姐姐”系曹某浩扮演,曹某浩将网上下载的口罩图片、合格证通过“姐姐”微信发送至李某某,取得李某某信任。李某某先后向曹某浩转账20余万元,期间,曹某浩为防止骗局被识破,购买数箱方便面以李某某的名义寄往被害人指定的地区。疫区部门在收到捐赠物品后,与捐赠人李某某联系,告知其已收到捐赠的方便面但并未收到口罩,此时,李某某才恍然大悟,发现被骗并报了警。
经审讯,曹某浩诈骗所得的20余万元,一部分用来还债,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短短几天就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浩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