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泰城建筑垃圾管理秩序,彻底解决建筑工地违章作业及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车辆无序运行、抛撒乱倒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决定对泰城建筑垃圾管理秩序进一步整治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二、泰城城区各建筑工地要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手续。建筑垃圾运输之前,需将运输路线、时间报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办公室批准(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地点:市体育中心院内北首一楼,联系电话:853831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和运输建筑垃圾。
三、泰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企业化运作,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个人不得经营。必须采取密闭加盖措施,由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办公室核准颁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应随车携带,统一外观标志,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四、建筑垃圾可运输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倾倒,也可自行联系倾倒处置场所。自行联系的倾倒处置场所必须经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办公室认可批准。建设、施工单位需调入渣土使用的,可向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办公室统一调配。
五、严禁超载、无篷盖、沿途撒漏。各建设施工单位须在工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不干净、带土带泥不准驶出施工现场。
六、建筑、施工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未对车辆进出道路硬化、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露或者遗撒,以及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建设、施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分别予以处罚。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城管执法、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追究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
八、设立举报电话:8538315,面向社会公开,处理市民投诉举报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