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规划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泰城部分区域实行黄标车禁止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但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
二、禁行区域:东至天烛峰路(泰明路)、西至天平湖路(大河路)、南至灵山大街、北至环山路。
三、实施阶段:第一阶段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主要以教育为主;第二个阶段为2014年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