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煤炭资源面临枯竭、安全生产条件已不具备的石屯煤矿实行依法关闭,终止其煤炭生产活动。
石屯煤矿关闭工作由宁阳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海力财富集团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石屯煤矿关闭工作依法、有序、安全、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宁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