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泰市莲花山矿业有限公司实施了机械化改造,矿井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对新泰市莲花山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能力核定情况进行了确认,并以鲁煤规发字〔2015〕136号文予以批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要求,现将新泰市莲花山矿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情况和《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新泰市莲花山矿业有限公司机械化改造生产能力核定的批复
2、新泰市莲花山矿业有限公司《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
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