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为全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东岳文学艺术奖文学类分为小说(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戏剧广播影视剧本、文学作品集(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等)、文学评论和理论4个奖项,每3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人员应符合《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根据市政府《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文学类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凡2012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我市个人或集体正式发表、出版、演出和播出的小说、戏剧广播影视剧本、文学作品集、文学评论和理论类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同一书号或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可以单册申报,也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三)以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等作品集形式申报参评的,其文集中2012年10月以后发表的作品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参评作品时限的确认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而不以写作时间或其它证明为据。再版的作品,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一以上者方可参评。
(五)各单位对所推荐的作品,要认真审核其出版或发表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参评资格。
(六)同一作者,申报作品不得超过2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作品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讲话为指导,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的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
(二)参评作品必须是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出版社(不含港、澳、台地区)发表或出版的中文作品,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5000册。
(三)文学评论和理论作品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深刻地把握艺术规律,在某些方面具有独到的观点和见解,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的某些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文学类作品共设4个奖项。
(一)小说奖项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一等奖奖金长篇小说为15000元、中篇小说为10000元、短篇小说为5000元;二等奖奖金长篇小说为6000元、中篇小说为4000元、短篇小说为2000元;三等奖奖金长篇小说为3000元、中篇小说为2000元、短篇小说为1000元。
(二)戏剧广播影视剧本奖项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一等奖奖金为15000元,二等奖奖金为10000元,三等奖奖金为5000元。
(三)文学作品集(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等)奖项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一等奖奖金为10000元,二等奖奖金为5000元,三等奖奖金为3000元。
(四)文学评论和理论奖项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一等奖奖金为3000元,二等奖奖金为2000元,三等奖奖金为1000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组成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文学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7位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评委从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作品,由本人申请、经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市直及驻泰省以上单位审核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统一报送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室。参评者须填写《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文学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并提供作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份。
(二)评审。初评委依据《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和《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奖细则》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通过反复审阅、评议作品,最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并撰写评语。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委会综合评定。
六、奖项管理
(一)根据市政府《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市东岳文学艺术奖由市政府表彰并颁奖。获市东岳文学艺术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参评作品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的获奖证书原件退回,其它相关资料收入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档案库,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三)本细则的具体解释权归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文学类作品申报地址:市文化艺术创作研究室
具体地址:市文化艺术中心(望岳东路9号)
联系人:李英顺 于超 电 话:8226485
附: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文学类作品申报表
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