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政策通知公告

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0/12/02 1.3w 阅读 370 点赞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截至2016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仅51.8%,未达到国家规定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在已超额完成《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7年达到82%,2018年达到88%”目标基础上,到2020年达到100%。


三、整改时限

2020年底前


四、整改措施

(一)全面建立台帐。2018年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规模养殖场(小区)普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开展督导抽查。对已上报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抽查,重点检查粪污处理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是否正常运行;对委托第三方协议处理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场区内粪污暂存设施和第三方处理能力匹配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尽快完善整改措施。

(三)加快设施配建。指导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施销号管理,完善一个、销号一个。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大畜牧养殖大县财政扶持力度,重点用于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继续巩固并扩大我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成果,到2020年达到100%。


五、整改效果

目前,全市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1441家,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经过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复核,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已达到100%。


六、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12月9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8-8259774。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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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