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0)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底前完成400处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矿山的治理工作。截至督察时,仍有155处矿山未复绿,面积超过1.66万公顷。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市的规划项目。
三、整改时限
2020年底前
四、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18年3月底前,对《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未完成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坚决整改,限期治理。对照《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将我市矿山复绿行动未完成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列入《泰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结合“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的实施,加快推进矿山复绿项目实施。
(三)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积极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自觉加大资金投入,开展修复治理。
五、整改效果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时,《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规划治理的400处废弃矿山中,尚有155处未完成复绿,其中涉及我市有33处。截至2020年11月底,33处矿山复绿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现场核查。
六、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12月9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38-8257342。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