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波:
你单位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依法受理、组织鉴定后,于2025年7月29日作出《工伤劳动能力确认结论书》,通过邮寄送达,多方联系等方式向你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劳动能力确认结论书》(泰劳鉴确字〔2025〕141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A区 114室领取结论书(地址:望岳东路55号),联系电话:0538-6993919,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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