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丽人福月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焦伟伟、王娟、刘芹、陈小丽与你单位关于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670、671、672、673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670、671、672、673号撤回仲裁决定书。本庭定于2025年11月26日下午14:30—16:00开庭,因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538-8222234),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