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公告送达】泰安市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717号公告)

2025/12/28 1.3w 阅读 192 点赞

泰安市泰山区新华城博苑幼儿园:

本委受理岳仁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71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717号仲裁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538-8222234),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于2025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申请人岳仁花与被申请人泰安市泰山区新华城博苑幼儿园劳动争议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岳仁花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