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银光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范洪方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24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至2025年9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27日解除;3.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截止至2025年9月份(41个月)工资1230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200元;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5517.2元;7.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8000元(3000元×6年)。
本委定于2026年3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538-8222234)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