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东旭:
本委受理刘云玲与你和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6〕第20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75807元;2.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款24000元。
本委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联系电话:0538-2826696)开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