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公告送达】泰安市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934号公告)

2026/02/11 1.8w 阅读 380 点赞


新泰市羊流镇风宇建筑安装施工队(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张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934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9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工资7057元的请求。二、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5533.5元的请求。三、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5057工资的100%赔偿金5057元的请求。四、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5057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1264元的请求。五、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二、三、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538-8222234),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