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郑泽东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依法受理、组织鉴定后,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通过邮寄送达,多方联系等方式向你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鉴定人郑泽东《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泰劳鉴伤初字〔2025〕202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A区 114室领取结论书(地址:望岳东路55号),联系电话:0538-6993919,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