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字〔2020〕7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鲁人社字〔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单位、企业高度重视上级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精神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疫情防控任务落实落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宣传指导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把《通知》规定要求宣传到各级各类企业,切实宣传到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劳动关系科)
鲁人社字〔2020〕10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紧急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岗复工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所在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四、做好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期间的就业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规模性现场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和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参加线上求职招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处室: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