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服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行政审批服务机构):
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和《山东省人社厅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现将压缩特殊工时审批时限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殊工时(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首次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
二、各级人社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压缩特殊工时审批时限落实,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快捷的服务。市人社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