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双创示范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经发部、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载体,引导和规范创新创业载体的健康发展,根据《泰安市双创示范基地评选办法》,决定组织开展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时已被评定为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平台(创业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生产经营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楼宇型基地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
(三)当年新增带动就业(就业登记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200人以上。
(四)入驻创业实体50个以上,每年新入驻企业5家以上。
(五)已入驻一批有知识产权及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企业或团队。
(六)积极开展创业创新大赛、高端创业论坛、公益讲坛、银企对接等活动。
(七)能够依托、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力量和载体,有效引导双创要素投入。
(八)运营主体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和可靠的服务投入,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
(九)形成的双创运营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对创新创业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在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和创新模式方面有突破,并且取得成果。
二、申报材料
(一)泰安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生产经营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书;
(三)当年新增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就业登记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
(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证明;
(五)入驻实体花名册、与入驻实体签订的入驻协议;科技型企业、团队花名册;
(六)投融资资金管理办法或合作协议、投融资案例相关证明材料;
(七)基地建设运营方案;
(八)运营主体基本资料;
(九)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双创要素合作情况、资金扶持情况、双创成效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实施
双创示范基地评选采取审核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由专家根据各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现场审核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家市级双创示范基地。
(一)申报(9月1日-9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和科技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初审(10月9日-10月16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评审(10月19日-10月26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采取资料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评审论证,根据评审论证结果,择优确定双创示范基地名单。
(四)公示(10月27日-11月3日)。将双创示范基地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名单(11月4日-11月6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科技局公布双创示范基地名单。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要认真、如实上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已获取的奖补资金按有关规定予以追回。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538-6991256
附件: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