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岱劳人仲案字[2020]第112号公告
(受送达人:深圳市鸿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长安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一案(泰岱劳人仲案字[2020]第112号)已审理终结。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岱劳人仲案字[2020]第11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1、双方自2020年6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2、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25872元,经济补偿9702元。3、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吉祥路6号岱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715室,联系电话:0538-8562228。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