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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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婴幼儿照护等103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2021/01/24 5.8k 阅读 451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

现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公布婴幼儿照护等103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鲁人社鉴〔2020〕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命题质量,请各县市区(功能区)按时上报专项职业能力试题和实施方案,市局审核后开展考核。另外,请各县市区(功能区)认真整理统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数据,于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情况,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专项职业能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附件: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婴幼儿照护等103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pdf


                            2020年11月11日

 转发《关于公布婴幼儿照护等103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