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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市立医院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化管理的通知

2022/06/01 9.0k 阅读 424 点赞

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3号)和《关于修订<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9]33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市社保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化管理的泰安市市立医院,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根据得分和公示情况,经社保中心党委研究,确定将泰安市市立医院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化管理,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022年5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