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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310号)

2026/04/30 1.2w 阅读 226 点赞

青岛众志诺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新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310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3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8424.96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2163.94 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4月3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3000元;5、支付未休看护假陪产假15天工资人民币1937元;6、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本委定于2026年6月18日上午08时3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