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2025年4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泰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水利局承办的《泰安市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2025—2035年)》、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泰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修订版)》、市林业局承办的《泰安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等3件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重要依据。
附件:泰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