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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字〔2025〕8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6/01/08 1.9w 阅读 43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泰安市泰山赤鳞(螭霖)鱼保护管理办法》等2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对《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泰安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次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3.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