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民〔2021〕21号)和《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民〔2021〕18号)有关规定,现将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拟资助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可在5天内(截至2022年11月29日)向市民政局反映。
联系单位:泰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电话: 6991660。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民〔2021〕21号)和《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民〔2021〕18号)有关规定,现将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拟资助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可在5天内(截至2022年11月29日)向市民政局反映。
联系单位:泰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电话: 699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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