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
联系电话:0538-5366376、5366276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泰安市精准动物营养研究院 | 52370900MJE5783766 | 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泰民社罚字〔2025〕002号 |
泰安市心飞扬舞蹈交流中心 | 52370900MJE579678L | 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 | 泰民社罚字〔2025〕006号 |
泰安泰山非遗文化研学传习中心 | 52370900MJE588363K | 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泰民社罚字〔2025〕018号 |
泰安市正觉泰山中国传统文化交流中心 | 52370900MJE588793D | 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泰民社罚字〔2025〕019号 |
泰安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