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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

2023/01/16 1.7w 阅读 186 点赞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织牢织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

(二)提高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288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830元,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322元。

(三)提高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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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