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流程
(一)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毁且原认定机构为泰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证书盖章为泰安市教育局)
(二)办理时间
每年上半年3月-4月,下半年10月-11月。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A7X09室。联系电话:0538-6995096、8200959。办理前,提前半天电话联系。
(四)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注意事项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复印。
3.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是法定凭证,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则无法补发教师资格证书。
5.办理期间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教师资格申请表补办流程
(一)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或损毁,且教师资格证书原认定机构为泰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证书盖章为泰安市教育局)
(二)办理时间
每年上半年3月-4月,下半年10月-11月。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A7X09室。联系电话:0538-6995096。办理前,提前半天电话联系。
(四)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补办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3)一式两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注意事项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2.只补办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能查到的有关认定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只补办2008年之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是法定凭证,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则无法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办理期间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编号: (颁发机构填写)
姓名 | 性别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证书编号 | ||||
原发证机关 | 原发证时间 | |||
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请注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 | |||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
申请人 承 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 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 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3. 本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表 编号: (颁发机构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号 | |||
证书编号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时间 | |||
申请事由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补发。申请人签名: | |||
申请人承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 ||||
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报名号:
姓名 | 性别 | 1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职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证件号 | ||||||||||||||||||||
毕业学校和专业 | |||||||||||||||||||||
申请地类型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
申请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
学历学位 | 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 | ||||||||||||||||||||
健康状况 | 教育教学能力 | ||||||||||||||||||||
个人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 | ||||||||||||||||||||
公 章/签字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证书 号码 | |||||||||||||||||||||
备注 | |||||||||||||||||||||
注: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