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泰安市看守所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
公示期内,如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异议,可向泰安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和泰安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反映情况。
举报电话:
05388275172(泰安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05383011229 (泰安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室)
附件:罪犯基本情况.docx
泰安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