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位、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了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展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拟在全市范围内选取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二)忠于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一定的法治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及时收集汇总区域和行业内实际法治需求;
(四)具备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人员、办公场所及其他基础条件;
(五)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收集基层社情民意、有序参与市政府立法相关活动的平台,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一)收集和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配合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
(二)对市政府立法规划及立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政府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协助就地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
(五)对已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
(六)收集汇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情况,配合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收集和反馈有关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需要基层立法联系点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以自愿为原则,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申报。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根据上述规定,向市司法局推荐报送2-3个备选单位。
(二)高等院校、企业、行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直接向市司法局申报。
(三)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填写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司法局。
联系人:袭祥国联系电话(传真):6991030
邮寄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区5035房间
附件: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
泰安市司法局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点名称 | |||||
地址 | |||||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联系方式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负责人 | |||||
联络员 | |||||
申报理由: | |||||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