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2020/06/29 1.6w 阅读 54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省属以上驻泰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确定1954个单位为2020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10个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火灾高危单位,并予以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障消防安全。

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pdf

附件2:202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火灾高危单位名单.pdf


泰安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