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2020/11/12 1.5w 阅读 527 点赞 查看原文凡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如在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通过“爱山东”APP和“泰安电子证照”支付宝小程序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时,也可以主动关联上传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特此公告。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