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泰山石整治效果,严格保护泰山石,市司法局起草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禁售、禁存、禁运泰山石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市司法局:0538-6991030(传真)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市司法局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区5035房间,邮编:271000
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禁售、禁存、禁运泰山石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
附: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禁售、禁存、禁运泰山石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