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晟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军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泰岱劳人仲案字〔2025〕第67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山东晟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京山拖欠王军田工资,1月份工资9930元、3月份工资9502元、4月份工资1110元,合计20542元,已结2500元,剩余18042元。
本委定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岱岳南街7-2号岱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502室),联系电话0538-8562228)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