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郝立娟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依法受理、组织鉴定后,于2025年3月5日作出《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并于2025年3月11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因你单位无人签收被退件处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泰劳鉴伤初字〔2025〕7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A区 114室领取结论书(地址:望岳东路55号),联系电话:0538-6993919,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