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公告送达】泰安市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号公告)

2025/05/14 7.6k 阅读 385 点赞

山东丰汇新型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庆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1号、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2号仲裁裁决书。

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1号对第2项仲裁请求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7744元。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2号对第1、3、4、5项仲裁请求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35333.37元。二、驳回申请人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0月16日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三、驳回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住院期间陪护人误工费15000元的申请。四、驳回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住院伙食补助费 3000元的请求。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以上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538-8222234),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