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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公告送达】泰安市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381号)

2025/06/05 8.4k 阅读 211 点赞

泰安泰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明轩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381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612.9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份工资3000元、5月份工资2612.9元(计算至27日);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元;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在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止期间的社会保险(五险);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27日),共计1374.19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本委定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538-8222234)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