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委对2025年第三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进行了现场鉴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地反映被鉴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现将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
如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请于公示期内举报。
举报电话:0538—6993919
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附:2025年第三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情况公示
2025年第三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情况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