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港能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丽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泰劳人仲案字〔2025〕第20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20日工资7000元。
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泰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38-6993118)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19日